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江苏华辰股票代码:603097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特别提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孝金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1年4月13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若发行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
(2)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
(3)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5%;
(4)如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减持完成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本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的第6条和第7条第(1)项的相关承诺;
(5)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并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8、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9、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